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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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和《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8]33号),促进我国原创动漫产业发展,在中央财政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文化部“原创动漫扶持计划”现开展漫画、动漫演出、网络动漫原创作品和原创人才扶持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8)》、《原创动漫演出扶持计划(2008)》、《原创网络动漫扶持计划(2008)》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和人才。
联系电话:010-59882154(漫画扶持)、59881884(动漫演出扶持)、59881424(网络动漫扶持)
特此通知。
附件1: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8)
本计划所扶持的漫画是指以绘画为形式、故事为手段,描绘反映各种事物、信息和人的思想和情感等内容的文艺表现形式,主要通过报纸、期刊、图书等印刷品传播。漫画是原创动漫的重要门类,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影视动画、动漫舞台剧等动漫形式重要的内容源发点,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漫画发展,鼓励扶持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漫画作品,2008年文化部扶持10部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每部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漫画创作者(团队),每个创作者(团队)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漫画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
9月27日至11月15日
二、申报人
在我国注册成立的以漫画创作为主业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漫画创作团队(工作室),从事漫画创作的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vision.iader.com)
- 出处:人民网 编辑:idea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