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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吉祥物设计 |
征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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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7.4 征集办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由世博会组委会署名的获奖证书。
7.5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7.6 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7.7 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www.visionunion.com
八、相关声明
8.1 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8.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上海世博会吉祥物设计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上海世博局所有。上海世博局有权对成为吉祥物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九、其他
9.1 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9.2 上海世博局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上海世博局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9.3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
1、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2、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doc
(vision.iader.com)
- 出处:visionunion